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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淄博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9年04月22日 16:34   审核人:

各系:

根据淄社科奖字〔2019〕1号《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条件

1.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人文社科类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人文社科类著作(不含年鉴和教辅教材)。

2.2018年度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18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

3.市级以上立项并于2018年完成的课题,上报时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明。

4.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建议等,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的采纳证明后,亦可申报参评。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者应按照《淄博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认真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三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著作类三份。

2.《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单独装订,支撑材料单独装订,上报成果请放在档案袋内,用2号宋体将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打印在A4纸上,粘贴在信封正面。

3.请各系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认真研读通知及附件材料要求,及时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材料以系为单位CRP邮件给张旭芳老师,纸质材料请于5月27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交至J1-21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说明

1.本次评奖市评委会将分大类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请在《评审表》(附件2)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

2.第一作者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查实后将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3.评奖的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4.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5.我校分配申报指标为5项,届时将根据各系报申报情况组织院内评审,择优推荐。

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6810522/60522。

附件:

1.淄博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申报淄博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淄社科奖字〔2019〕1号)

 

科研处

2019年4月22日

附件【关于申报淄博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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